1.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是自由开放的,自己的行为在网上可以不受约束。 由于网络世界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如果网民的网络行为对于他人的现实生活产生了实际影响和不利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网民如果不考虑社会后果,无视法律,罔顾约束,在网上发布信息攻击他人,如对其进行密集型的辱骂等,就演变为“网络暴力”。
2.关于网络“人肉搜索”现象 “人肉搜索”在民事法律上主要涉及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隐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所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通过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将隐私权涵盖在名誉权下予以保护,在刑事法律上主要通过侮辱罪及诽谤罪进行规制。 网络技术是把双刃剑,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公众权益保护带来新的困扰。如“人肉搜索”将搜索对象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等个人私密信息公布在网上, 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再如,目前困扰大家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在网上被盗取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3.网络已成为公众理性表达和有序参与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网络监督应当的掌握的分寸?
正当的舆论监督,对于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权力正当行使具有重要意义。网络舆论监督在揭露渎职腐败行为、谴责道德缺失现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舆论监督也应依法进行,网络调查不能取代政府和司法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一些网民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嫉恶如仇思想和同情弱者心理等人之常情,打抱不平、“行侠仗义”,可以理解。但是在并不了解全面情况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轻率出手,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进行个人道德审判,就超出了正常舆论监督的范畴。
4.网络经营者应该注意的几点: 对于规范网络行为,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发展,考虑到网络侵权对社会生活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我国法律从现行法律来看,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已相对完善,而民事法律规范还较欠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涉及了网络侵权问题。 重视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强化网络经营者的责任。网络经营者主动发布的资讯,应对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进行谨慎核实,如果未尽到谨慎核实义务而发布了侵权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网络论坛(BBS)、博客等互动空间网民发布的信息,网络经营者接到权利人投诉发现有侵权情形发生的,须采取必要措施,否则要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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